警夫婦騙案 事主認有賺錢

警夫婦騙案 事主認有賺錢

【本報訊】警員夫婦涉訛稱可將名牌手錶手袋炒賣賺取豐厚利潤,誘騙14人支付共逾2,070萬元,其中一名事主是夫婦女兒的幼稚園教師。教師昨作供,透露先後4次投資合共35萬元,頭3次賺了8.2萬,後來「警嫂」聲稱「賺埋呢轉冇㗎喇」,成功哄騙她出資7.6萬元,但一去無回頭。儘管如此,教師不諱言整件事她賺了6,000多元。

辯方稱已還4萬元

事主侯泳兒指,警嫂朱凱欣(37歲)於2013年6月游說,透露炒賣愛馬仕手袋予大陸人,一個袋可賺3萬元。侯遂分別買了兩個袋,及後連本帶利收回18.4萬元。後來警嫂透露欲開教育中心,以月薪1.8萬元聘她籌備課程。7月初侯在警嫂游說下,到第三被告李玉鳳工作的珠寶店以信用卡簽賬15.6萬元買兩隻錶,稱每隻錶可賺1.6萬。
惟警嫂遲遲未給錢,在侯催促下,警嫂先後簽了3張支票但全彈票。侯再催促,警嫂共還了17.8萬元。有其他家長透露「中招」,侯擔心最後一筆7.6萬投資被騙,於10月31日報警。辯方指警嫂已存錢入侯不同戶口,並展示侯的匯豐戶口紀錄,11月2日有4萬元匯入,侯指不記得錢從何來,不排除來自警嫂。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587/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