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被控殺情婦 上訴庭稱官引導陪審團出錯首宗入罪無屍謀殺案須重審

董事被控殺情婦 上訴庭稱官引導陪審團出錯
首宗入罪無屍謀殺案須重審

【本報訊】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涉謀殺內地情婦後,再用真空袋及尼龍袋將屍體運離單位,兼毀屍滅迹,前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成為本港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仍入罪的謀殺案。董事早前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上訴庭昨頒判詞,同意引導不充份且欠準確,裁定上訴得直,下令案件須於28天內排期重審。
記者:歐陽聯發

雖然上訴人陳文深(42歲)的定罪獲撤銷,但他沒申請保釋,繼續還柙等候重審。
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在上訴聆訊時指,原審暫委法官司徒冕無提示陪審團,若有兩種相反的推斷,陪審團須揀選對被告有利的推斷;而法官亦無向陪審團清楚解釋,對被告不利的推定必須是案中唯一合理推斷,才能對被告入罪。

定罪門檻須是「唯一推斷」

上訴庭法官在判詞指,若無適當引導,陪審團或不知道定罪門檻必須是「唯一推斷」;原審法官引導時提及「若你感到不肯定,即有兩個同等的可能性出現,你必須推斷被告無罪,因為兩個可能性會互相抵銷」,上訴庭法官認為這番引導有欠準確,陪審團或會認為,只要有利於被告的推斷沒「同等可能性」,便可作不利被告的推斷。
這宗「三無」謀殺案,控方案情指已婚的陳文深與死者秦嘉儀(33歲)發展婚外情,陳購入淘大花園一單位供秦居住。2011年10月5日,秦返單位後便沒被閉路電視拍到出入大廈。陳翌日傍晚到秦家,個半小時後出外買巨型真空袋、手套、除臭劑、螺絲批和保鮮紙後折返,逗留個多小時後離開;翌日早上,陳攜同膠袋和尼龍袋再到上址,30分鐘後用手推車推着一尼龍袋離開;之後數天指示裝修工清空單位,又在公司致電秦手機,用秦手機發短訊予她的友人說已返內地,製造她在生的假象。
辯方案情指,陳遭妻子揭發婚外情後向秦提分手,但秦不肯,患上嚴重抑鬱,要服食精神科藥物。10月5日,陳妻稱嘗試原諒陳,陳遂承諾不再見秦,翌日上門找秦講清楚,秦答應搬走;陳見秦已離開,遂買真空袋等物品執拾單位。
辯方指現場無血迹,可能秦在沒被察覺下離開單位;而10月中仍有人收到秦手機來電,秦或仍在生,或之後自殺,但不是陳所殺。
案件編號:CACC2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