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無善用公屋儲物室

房署無善用公屋儲物室

【申訴署調查】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昨宣佈,就房屋署把公共屋邨閒置空間用作儲物室的安排展開主動調查。公署指,房署將早期落成的公共屋邨的零散閒置空間圍封用作儲物室,出租予屋邨內的租戶擺放家具雜物,惟當中有屋邨的空置儲物室的室內環境與一般出租住宅單位差異不大。涉事屋邨包括順利邨利恆樓和彩雲(一)邨日月樓,公署質疑房署多年來無善用空置儲物室。
申訴專員公署指,一些早期落成的公共屋邨的閒置空間未能完全符合《建築物條例》中對住宅單位的法定要求,令房署未能將這些空間出租作住宅,房署遂將該些空間用作儲物室,出租予屋邨內租戶。

環境與住宅單位相若

公署調查順利邨利恆樓和彩雲(一)邨日月樓時發現,公共屋邨儲物室的空置率頗高,有樓宇低層有整列的相連閒置空間,亦有空置儲物室與一般出租住宅單位環境差異不大。申訴專員劉燕卿指,房署應盡量善用該些空間。房署回覆指,現時有約2,500個儲物室分佈於各屋邨,其中約60%已租出或使用中,署方會不時檢視有關使用情況。
■記者廖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