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條款 收賠償當認同

擅改條款 收賠償當認同

【本報訊】醫保條款或隨時更改,投保人須留神。有讀者投訴有保險公司涉在未有要求客戶授權下,突然把部份常做手術歸納為門診手術。當客戶要求就門診手術賠償時,保險公司照樣發出賠償支票,但表示投保人若兌現支票,等於認同新的保險條款。
投訴人K小姐在2014年2月與丈夫購買永明金融的6合1保險計劃,包括一份住院保險「貼心醫療附加保」,每人年供1.5萬元。2015年底永明金融發信通知投保人,把腸鏡、胃鏡、痔瘡切除等20項手術列入門診手術,若住院接受檢查,有權不予賠償。K小姐指,由於信件沒要求回覆或授權,故沒有細閱信件內容。

律師:須有客戶授權

K小姐的丈夫去年8月因胃炎入住聖德肋撒醫院,留醫一晚、接受胃鏡檢查後出院,費用約2.4萬元。保險公司翌月發信指,因醫保條款已訂明胃鏡應為日間手術,原則上不會賠償住院費;但今次「破例」全額賠償。公司稱已把支票送交經紀,若客戶收取支票等於認同條款改動。
K小姐表示感失望及憤怒,擔心日後保險公司再無故改動條款,投保人利益會進一步削弱。她稱,考慮到該份6合1保險包含人壽、儲蓄保險等,若不續保損失很大,無奈接受支票。本報多次以電郵及電話向永明金融查詢事件,未獲回覆。
執業律師謝天良認為,如保險公司在更改條款時只發信知會客戶,無得到授權,投保人有權向保監處投訴。保險業監理處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但指任何一方如欲更改保單條款,須先徵得對方同意。消委會去年收到96宗有關醫保的投訴,當中69宗涉及賠償及保費爭拗,提醒消費者投保前詳細了解保單計劃的受保及賠償範圍。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