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差餉敗訴料無礙股價

中電差餉敗訴料無礙股價

【本報訊】中電(002)早年就建築中設施被納入應課差餉租值,向差餉物業估價署興訴,終審法院5名法官於前日(17日)一致裁定中電敗訴。信誠證券聯席董事張智威認為,終審法院裁決中電往後需要就設備支付差餉,即增加了公司的恒常支出,惟以中電去年賺過百億計算,有關金額對中電整體盈利及股價影響輕微。

發電設備須年付2.5億

中電與政府爭議主要圍繞發電廠主要設備應否納入差餉範圍,中電指設備屬於不需差餉評估的「經營機械」,認為差估署的計算方式,令其於1999年至2008年多繳差餉;不過差估署則指,有關設備屬於要接受評估的「工業裝置」。
就兩詞爭拗超過十年,終審法院經過研究雙方陳詞及案例後,日前裁定中電敗訴,並頒發臨時命令,要中電支付署方在終審的訴訟費用。根據土地審裁處早年的裁判,上述發電廠設備的應課差餉租值約50億港元;以目前差餉徵收率為5%計,中電將要每年為相關設施支付2.5億港元差餉。
中電發言人表示,尊重終審法院裁決,惟這不影響土地審裁處於2013年及2014年判決本公司勝訴的決定,集團會堅守承諾,如將來再獲政府發還因多收地租同差餉而退回的金額,會全數回贈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