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自1992年履行《禁止酷刑公約》後,任何來港人士若能證明在自己國家受公職人員施以酷刑,便可提酷刑聲請要求免遣返,有機會獲發保釋書(俗稱「行街紙」);另外基於人道理由,以往任何來港人士只要自稱難民,就可向駐港聯合國難民署提聲請,在等候核實身份期間,亦有機會獲發行街紙,直至得出結果為止。
近萬宗聲請待批
由2014年3月入境處實施酷刑、不人道待遇或難民免遣反聲請統一審核機制,當時尚待審核的酷刑聲請個案共有6,699宗,之後新增個案急升,截至去年底共多了13,525宗,當中已完成審核的有6,383宗(確立個案有48宗),撤回的有3,860宗,仍在審核中的個案,累積有9,981宗。聲請人主要來自印度、巴基斯坦、越南、孟加拉及印尼。
消息稱,被撤回及不成立的個案中,九成都會上訴,至於獲確立個案,他們會繼續持行街紙留港,入境處會不定期跟進相關個案,一旦證實其所聲請的風險不再存在,便會遣返原居地。但如被聯合國難民署核實屬難民,由於香港並無簽署《難民公約》,亦只會安排他們移居第三個國家,而移居之前他們仍可持行街紙在港生活。
港府在人道立場上,必須向所有聲請人士提供法律、食宿、交通、醫療、甚至教育等援助,近年每年支出數以億計。
■記者張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