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從三條件到四條件 - 李怡

世道人生:從三條件到四條件 - 李怡

2011年7月11日,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會見香港工聯會代表團時,對2012年選舉新特首提出3個條件,一是愛國愛港,二是要有很高的管治能力,三是在香港社會有認受性,他對認受性解釋說,「大家覺得選出來的人,老百姓能夠普遍的感到還是可以的吧」。當時已經有香港政界人士認為,王列出條件是對香港內部事務的選舉進行干預了。
經過5年689治下中共對香港內部事務從暗到明的不停干預,市民對此習以為常,於是中共高官提特首條件不僅香港社會不以為意,甚至還有人期盼中共提出以便他們可以依循。去年底,王光亞在《紫荊》雜誌訪問中,列出下屆特首人選的標準,不過不是3項,而是4項。新增的一項是「中央信任」,也就是4個標準包括「愛國愛港、有管治能力、中央信任、港人擁護」。昨天政協發言人又重申了這4點。
倘若香港還是法治的話,就必須看看《基本法》第45條怎麼寫:「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選舉過程沒有京官角色,也沒有中央不任命的補選安排,即沒有不任命的設想。第44條對特首除了年齡和需在香港居住20年的限制之外,沒有其他條件限制,也沒有授權京官對香港特首提出條件。
在4項條件中,只有「港人擁護」這一條有民調作為理性量化的依據,其他3項都是無準則而含糊的。「有管治能力」或許可以從參選人過去的從政經驗去考察,但一些國家被認為成功的領導人,許多都是缺乏從政經驗的,因此是否「有管治能力」難以判斷。「愛國愛港」也沒有標準,觀察一個人是否愛國愛港純屬主觀的自由心證。
如果一個人在過去長時期都沒有反對中共國及不愛港的言行,至少應該說他並非不愛國愛港吧。如果這個人有長期在政府工作的履歷,至少很難說他沒有「管治能力」吧。倘若他在民調中又有較高的民望,那麼他已符合王光亞在2011年所提的三條件了。這樣愛國愛港的人中央竟不信任,不是很奇怪嗎?
「中央信任」是沒有準則的。在一個沒有民選的專權體制中,最高權力的「中央」處於變化和流動狀態。文革時代中央,胡趙掌權時代中央,江胡時代中央,現在習近平中央,都對地方官有不同的信任。專制政權最高領導的人事更替,通常是一朝天子一朝臣,換最高領導就會迎來大換班。比如獲江信任的董建華,到胡的時代就要被「查找不足」而腳痛下台。人治體制、沒有準繩的「中央信任」,充滿了主觀判斷色彩,以之作為特首條件,是明明白白的對香港法治社會的踐踏。
再說,如果對王光亞2011年提出的3個條件都符合,一個愛國愛港、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的參選者和當選者,卻得不到「中央信任」,這是他的問題還是中央的問題?是誰破壞一國兩制呢?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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