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藥房劏客手法層出不窮,內地遊客到曾被消委會點名譴責的藥坊購買藥材瑪卡,店員卻「斤變錢」,令價錢飆升160倍,由680元升至約11萬元。店員昨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裁判官斥責藥坊佈局劏客,店員身為前線人員,「一人一局」才能成事,判他入獄半年,並拒絕他保釋等候上訴,為同類案件歷來最重的判刑。
記者:戴國輝
被告董佳偉(35歲)否認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貨品罪,辯方一直指藥坊在瑪卡上放置紙牌,寫明每錢的售價為680元,認為事主知悉價格。
事主周志健原是內地公務員,退休後從商,他供稱前年10月14日來港旅遊,進入銅鑼灣恩平道54號龍城中西大藥坊,被告稱瑪卡每斤680元,他決定購買一斤,並且由被告切碎,起初使用信用額為2.5萬元的信用卡碌卡,但是不成功,後來改用有超過10萬元結餘的現金卡才成功找數。
事主表示,他沒有檢查簽卡收據的習慣,直到返回內地,接獲銀行的短訊通知,才知悉在香港購買的瑪卡價值高達10萬元。事主於同月23日回香港找被告理論,雙方達成協議,他獲賠償7萬元,海關去年2月拘捕被告。
暫委裁判官梁榮宗昨裁決指Q嘜藥房所賣瑪卡以両計,每斤售價由1,700至7,680元不等,與涉案藥坊售價分別很大,而且瑪卡並非珍珠末,應該以両計,以錢來計算實不合理。梁官接納事主的供詞,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婚,女兒僅一歲,妻子再懷孕,他是家庭經濟支柱,望能輕判。
同類案件最重判刑
梁官質疑被告非首次犯案,這次因「狼得滯」才被揭發。梁官以販毒案毒梟及拆家為例,指藥坊設局行騙,若沒有前線員工的協助便不成功,為維護香港購物之都的聲譽,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被告亦須賠償事主約4萬元。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黎嘉樂指這是《商品說明條例》修訂以來藥房職員用不良手法犯案判刑最重的一次,以往僅判監兩周至10周,盼業界自律。
案件編號:ESCC31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