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銷違客戶要求 星展罰款

促銷違客戶要求 星展罰款

【本報訊】本身是銀行經理的星展銀行客戶,申請貸款時要求星展不要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惟一年後仍收到星展職員來電查詢他是否要再借錢,遂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星展昨承認違反私隱條例,裁判官鑑於星展初犯,判罰款一萬元。
被告是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辯方稱銀行電腦系統有記錄涉案客戶選擇不願接受直接促銷,但涉事貸款部女主任未有依照程序翻查系統便致電該客戶,她事後已離職,銀行已加強員工培訓。控罪最高可判入獄3年及罰款50萬元。
案件編號:ESS41793/16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