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藍田圓玄幼稚園3歲女童在3天內第二次無故受傷時,家長已報警求助,但家長指警員不但未有協助查明事件,反勸阻家長為女童驗傷,又指事件難以檢控,暗示勿追究。議員認為事件可能涉虐兒或體罰,警方有責任嚴肅處理。
葉先生表示,女兒於本月15日受傷當天太太已報警,惟警員到場後向女童查問事發經過不果,便向葉太稱「如果係同學做,刑事charge唔到」,又稱向校方追究困難,叫葉太到醫院時不要自稱驗傷,要稱「睇醫生」,暗示勿追究。
葉先生認為女兒年紀小、加上受驚,固然難以清楚說出口供,對警方做法大感失望。
或涉虐兒 議員促調查
身兼監警會委員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表示,個案或涉虐兒,若有人體罰學生亦屬違法,警員應嚴肅處理及必須為受傷學童驗傷。就算幼童無法講清楚受傷經過,警員亦應設法調查蒐證及了解幼稚園情況,而非勸家長息事寧人。黃又指,一直要求警方對涉及兒童及家暴的投訴不能掉以輕心,因投訴即使起初無即時危險,但若無適切跟進或演變成悲劇。
葉先生又指事發後向學校問責,校長黃秀嫺最初稱學校已買保險、可承擔醫療費用,但其後改口指醫療費承保上限為3,000元。據教育局資料,學校應投購適當保險應付火警、意外和其他人士受傷引致學校須承擔的公眾責任,而公眾責任保險每宗意外最高賠償上限為一億元。
警方回覆查詢時指,本月15日下午約1時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她於觀塘區接3歲女兒放學時發現她面部有瘀傷,警員調查後相信事件不涉刑事,女童送往聯合醫院治理,警員已向校方勸喻,並將調查結果通知報案人;又指警方對每宗報案均會按程序以認真及專業態度處理。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