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斃老婦司機輕判社服

撞斃老婦司機輕判社服

【本報訊】六旬貨車司機在交通燈轉綠燈時開車,卻沒為意一名八旬婦仍推着輪椅過馬路,結果將她撞倒;雖然有途人及其他司機揮手、大叫及響按,但他仍繼續前行,終輾爆老婦頭顱奪命。法官昨判刑指,在本港駕駛只要轉燈號後開車稍慢,即會遭後車響號催促,被告當時或誤會他人響號的意思,加上他在轉燈號後專注路況,或未有留意遠處途人示警而繼續行車,以致犯小錯、鑄大錯,決定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5年。

官指一時鹵莽判斷錯誤

61歲被告伍洽勝(又名吳洽勝,圖)早前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後靠積蓄過活,間中當散工,今年7月因用光積蓄而開始申領綜援;被告深感後悔,已受很大教訓,並再向死者家人致歉。法官沈小民認為本案不涉極度危險駕駛行為,相信被告僅一時鹵莽,判斷錯誤。案發去年11月19日,被告在長沙灣興華街撞倒及輾過86歲老婦何蘭芳,直至他聽到車底有聲才停車視察,但老婦已當場死亡。
案件編號:DCCC543/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