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鄉多劫殺 為保命付款

家鄉多劫殺 為保命付款

【本報訊】來自坦桑尼亞的40歲女事主Fausta Mosha由於身居高位,她要經當地政府批准,始可來港作供。本港警方亦安排警車接載她出入法庭作供。對於為何要就範付款,她解釋因當時自覺遭被告劫持,類似情形若發生在其家鄉,劫持者很大機會擁有槍械等武器甚至最終殺人。她擔心喪命,故聽命於被告。
事主同意辯方所指,雖然她於案中嘗試提款時由被告陪同,但周遭亦有其他市民,可以求救,但她因擔心若對方不肯伸出援手,自己會面對更大風險,故當時未有聲張。惟她坦言自己未曾於家鄉遇過類似險況,亦沒見到被告展示手槍或任何武器。
辯方指出,被告從沒說過「taxi」一詞,反而只是說「limo(接送轎車)」,並向事主開價300元;至於事主指被告過橋前稱要收取「toll fee」,其實被告只是介紹道路繳費系統「Autotoll」。事主一概不同意。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