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循藐視罪方向調查 長毛:莫須有

警循藐視罪方向調查 長毛:莫須有

【搶副局文件】
【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周二在立法會討論橫洲事件的聯席會議上,上前搶走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放於枱上的文件,發展局周四報警。據了解,警方考慮循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方向調查;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情況罕見,企圖以法律解決政治問題,擔心成為壞先例。

涂謹申:倘檢控開壞先例

消息指,警方日前接報後,調查方向之一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藐視罪。該條例列明,凡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梁國雄回應稱,警方調查方向令他匪夷所思,認為是莫須有。他又批評,當局過去15個月得悉顧問公司奧雅納挪用政府機密資料,助地產商在鄰近建屋,當局並無報警追究,卻報警指控他搶看文件,形容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他稱因聯席會議並無特權條例賦予權力要求當局交出與奧雅納的書信往來,「我係代香港市民去睇呢啲資料,竟然我被報警追究,奧雅納逍遙法外,我覺得天下之荒謬莫過於此」。
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警方循藐視罪方向調查做法無聊,印象中亦沒議員曾因此入罪,質疑此條例未必適用於議員,「我哋平日衝出主席台都唔得㗎啦喎,咁我哋咪一定要乖乖坐喺度?」他又指作為議員搶走他人東西雖不禮貌,不過今次事件看不到有何合理定罪理由,政治問題卻用法律解決,理應留給立法會自行處理。
身兼律師的民主黨涂謹申指出,今次以此條例為調查方向是非常罕有,「發展局官員針對議員,報警係過份反應,促使警方要用咁偏門嘅條例去調查」。他說此條例未曾用過,「議會中會有政治行動,好多時趕議員出去,一陣就回復秩序,所以唔使用呢條條例」,擔心成功檢控的話,會成為壞先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由於以往無案例參考,「好難講」梁會否被此條例成功入罪。他說當事人如有心擾亂會議才有機會入罪,但梁當時拿走文件,行為動機未必是擾亂會議,反而可能令議程進行。
■記者李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