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康文署轄下的圖書館助理館長不滿假期日工作後不獲補假只獲補鐘,甚至試過連續工作逾30天,也未有1天休息,申領公眾假期又被拒。她認為署方違法,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康文署重新檢討政策,並賠償她過去5年未享有每周1天休息日及公眾假期的損失。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計算補鐘沒有上限,人手又不足,以他所知,有人累積未補的鐘數多達200小時。某些部門如機電署,連續上班30天十分普遍。他稱舊人假期多,每年有40.5天,部份儲假可逾100天,新丁除了年假只得20天,還要為舊人替假。
本案申請人莫凱珊任職香港中央圖書館地圖圖書館助理館長,答辯人為康樂文化事務署署長。莫於親撰的入稟狀指,她曾於圖書館舉行「閱讀繽紛月」時每周工作5天後,接着的兩天休息日仍被要求繼續工作,她試過連續工作逾30天沒休假。
入稟狀續指,康文署管理層曾以她在休息日工作不足8.8小時為由,拒絕其補假,又引《公務員事務規則》第547條,不准她申領公眾假期。申請人認為有關規則有違《公眾假期條例》,亦與《基本法》中保障市民勞工福利的規定相牴觸,指公務員有合理期望每周可獲最少1天假期。
案件編號:HCAL204/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