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不少地契都在2047年屆滿,政府早前指屆時自會有「聰明方法」解決,更引用港島屋苑薄扶林花園成功續契作先例,籲市民毋須擔憂。不過有薄扶林花園前業主警告,即使屋苑順利續契,大廈公契仍會因地契到期失去法律效力,導致法團須清盤重組,令屋苑陷入管理真空期。該業主促政府及早處理,否則將有大量法團同時被清盤。負責相關政策的民政事務總署未有正面回應如何協助法團過渡,反指問題並非《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管範圍。
記者:趙雅婷
地契到期牽連法團存亡,是地契續期安排所致。立法會建築測量界議員姚松炎解釋,有些地契在批租時已列明續期條款,如港島屋苑置富花園,就會寫明批租「75+75年」,即於地契到期時可享續期75年的權利。但沒有續期權利的地契,到期時須將地契交回政府重批。
姚續指,業主在簽署大廈公契時,等同將權力賦予業主立案法團以協助管理屋苑事務,而業主的權力則來自地契。無續期權利的地契到期時,必須交回政府重批,由新的地契取代。當舊契失效後,按舊契訂立、作為法團權力依據的大廈公契亦會隨之失效,因此法團須清盤,再根據新的公契重組。
政府視作成功續契示範的薄扶林花園,無續期權利的地契於2006年6月11日屆滿。地政總署在處理續期時通知業主,由於屋苑地契已屆滿,法團的法律地位亦隨之喪失,因此只可向法庭申請清盤;法團因此在有逾千萬盈餘的情況下被迫按《公司條例》申請清盤。
屋苑管理恐大亂
一眾小業主原本希望將盈餘直接轉移至新法團,但政府卻要求將盈餘先發還業主,成立新法團後再向業主收回,更要業主承擔數十萬的清盤費。一眾小業主認為安排不公,與政府對簿公堂,最終獲法庭頒令將盈餘直接過渡至新法團,並豁免59萬的清盤費,但法庭強調個案屬酌情處理,一眾小業主亦須負擔十多萬律師費。
前薄扶林花園業主、現任南區區議員的朱慶虹批評,政府近日引用薄扶林花園回應社會有關2047的疑問有誤導之嫌,直指政府有責任協助業主解決法團清盤問題。朱指當年業主須排期上庭,直至官司完結再重組法團,真空期長近一年,當時屋苑的日常開支如管理費及清潔費均須由管理公司墊支,「如果咁啱架lift壞咗咁點?好大件事,到時倒瀉籮蟹」,認為2047年有大量地契同時到期「會好大件事」。
記者向地政總署查詢有多少地契將於2047年到期,地政總署回覆指現時並無有關數字,但稱根據1987年地政工務司於立法局的發言,新界(包括新九龍)有超過3萬份地契,而這些地契已自動續期至2047年。
至於負責法團政策的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時就僅稱土地契約到期時的公契處理方式並非《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管範圍,但就無回應如何協助業主處理同時出現的大量法團清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