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間不獲加薪 員工控僱主歧視

病假期間不獲加薪 員工控僱主歧視

【本報訊】在大埔慈山寺工作的一名高級管業助理於2013年工作期間,因觸電導致頭部受傷兼神經受損,一直放病假至今。他指職位相若、工作性質類同的同事,在他病假期間均獲加人工,但其月薪自2014年起3年來均維持不變,認為僱主因他工傷殘疾而歧視他,前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僱主道歉兼賠償相關加薪差額及情感損傷。案件已排期明年1月11日提訊。
原告黃健生控告僱主高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入稟狀指2012年9月起受聘為高級管業助理,月薪13,500元。

觸電受傷損神經

翌年2月28日,原告在工作期間因觸電受傷,及後證實頭部受傷及神經受損,一直放病假至今,但每月仍獲支薪13,500元。原告指3名與他職位相若、工作性質類同的同事在2014年初均獲加薪,其中同任職高級管業助理的兩名同事,薪金由13,500加至13,820元,惟獨其薪金維持不變。
原告指曾就此向僱主查詢,但對方回應員工需出席並達到僱主要求的工作天數,才會考慮是否加薪。原告認為要求對自己不公,導致情感受損,以及損失每年百分之四的加薪幅度。原告指2014年4月曾就此去信平機會投訴,平機會因而展開調查,惟入稟狀未有交代調查結果。
案件編號:DCEO13/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