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案發至今4個多月,衝撞一擊對事主林月芬造成的傷害久未消散,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裁決時更以「風中之燭」一詞形容林。林遇襲後有腦部創傷後遺症,長期感到頭痛、頭暈、焦慮和失眠,亦因說話斷續、表達能力轉差而感到情緒不穩,甚至嚎哭大叫,康復無期。
官形容風中之燭
年僅55歲、身材矮小的林早前出庭作供時,出入均須女兒攙扶,步履蹣跚,與案發前行動自如有天淵之別。
馬官昨指除心理影響外,襲擊同時傷及林的腰部,導致她步履不穩,須長期持枴杖緩慢步行;馬官又謂林雖然自2011年起已受眼瞼抽搐困擾,但法庭不應忽視襲擊使她病情惡化的事實。
馬官補充,事主種種病況至今仍未得到紓緩,可見林每天仍受到病情折磨。
馬官特地以七句簡短字句形容林的情況:「猝然重創,痛澈心脾;眼瞼抽搐,面容有損;語障詞窮,思緒難安;終夜無眠,形神委靡;腰椎痛楚,步履失衡;躬體哈腰,似風中之燭;康復無期,添愁思傷痛」。
林的大女兒在案發後不久即透過facebook呼籲,希望目擊襲擊事件而拍下相關經過的市民提供影片及圖片,協助警方調查。記者在裁決前夕曾致電林的大女兒,欲了解林的身體狀況,但對方聞記者即婉拒接受訪問。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