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千名市民昨天參加民陣發起的反篩選大遊行,向特區政府粗暴干預選舉、剝奪市民參選權表達不滿及憤怒。我們認為,今次遊行儘管不能扭轉部份候選人無法參與立法會直選的事實,也未能及時制止行政機關對選舉的不當干預,但至少向政府及北京當權者發出清晰無誤的訊息,表明市民不接受偷偷摸摸更改遊戲規則,表明社會重視市民的政治權利與自由,不容政府及官員任意剝奪,更不接受對候選人作政治審查。
選管會以言入罪
應該看到,今次遊行並不意味支持「港獨」主張,參與市民也未必認同港獨這個目標。今次遊行的目的是要捍衞市民的政治權利與自由,是要譴責抵制政府及官員的濫權,也是要維護選舉的公平公正。《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說得很清楚:香港市民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不容無理剝奪。幾位被拒絕參選的候選人雖然各自提出了有關香港自決或獨立的政綱,希望以此在立法會選舉中爭取出線;但提出這樣的政綱在香港並沒有違法,也沒有觸犯任何選舉條例,只是在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政治權利及言論自由。選管會及選舉主任卻以他們可能不符合「擁護《基本法》」的聲明為理由把他們拒諸門外,令他們無法參選。這種以言入罪的做法既不符合《基本法》及法律的規定,也是在粗暴踐踏市民的基本權利,我們當然得反對到底,不能讓政府「暗渡陳倉」。
何況選管會及政府在解釋有關決定時根本前後矛盾,完全冇規冇矩。例如有不少候選人堅決拒簽確認書,參選資格卻得到確認,沒有任何留難;有候選人幾番考慮下同意簽署確認書,改變原本的政治訴求,卻依然因選舉主任「不信納」他的誠意而被取消資格,無法參選。這一方面反映整個決定的粗疏無理,另一方面則把市民的參選權利放在個別行政官員手上,由他掌握生殺大權,可任意註釋參選規定及候選人資格。這是對法治的嚴重損害,也把人治帶進本地的選舉制度,令香港的政治發展嚴重倒退。市民對此當然不能坐視不理,當然得奮起反對。
此外,公平公正的選舉制度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市民的根本要求。而一個公平公正的選舉制度講究的是遊戲規則清晰穩定,一視同仁,不會特別遷就某些人讓他們更容易參選及勝出,也不會刻意留難某些候選人,為他們的參選或爭勝製造額外的障礙。
違確當程序原則
過往的立法會選舉雖然只有一半議席由直選產生,但在程序上、管理上至少有規有矩,按確當程序(due process)辦事。例如在足以影響結果的選區分界劃界(把香港劃分成多少個選區)上,選管會並沒有自把自為,而是推出諮詢文件,列出各種可能的選擇及理據,並舉辦公聽會及諮詢會讓市民、政黨及民間團體發表意見才作最後決定。整個過程透明公開,有規可循,即使某些政團或市民不同意劃界建議也難以質疑選區劃界過程的公正性。
今次推出的所謂確認書及整個提名程序卻不一樣,甚至可以說完全違反行之有效的規定及「確當程序」的原則。要求候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是在提名開始前幾天才突然提出,事前既沒有諮詢或公聽會,也沒有在立法會作任何討論,選管會及特區政府連一個清晰的解釋也未能提供就開始實行,並成為判別候選人能否參與的「尚方寶劍」。這樣的做法把選舉的公平公正破壞無遺,還為政府及選管會的濫權開了極壞的先例,令他們變相握有剝奪市民政治權利的重要權力,比特首、司長及法官的權力還要大。對這種肆意破壞行之有效選舉規則及制度的行徑,我們必須堅決說不。
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是市民的基本權利,任何一個開放、自由、多元的社會都不會因為某人的思想、政見而剝奪他的政治權利,不然不但是對公民的壓迫及侮辱,更將令社會矛盾難以透過政治過程處理。我們不贊同港獨的主張,但我們堅決反對以政見、政綱篩選候選人,反對在普選引入政治審查。
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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