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寮屋戶非法佔地罰款1.5萬

七旬寮屋戶非法佔地罰款1.5萬

【本報訊】合法持牌佔用西貢壁屋新村一塊地近40年的婆婆,修葺寮屋時疑順手僭建大平台及護土牆,致可用面積超出牌照規定。地政總署兩度向婆婆兒子及媳婦警告均不果,決定取消其土地牌照,並票控婆婆非法佔地。婆婆昨認罪,被罰款1.5萬元,求情透露她搬往子女供她居住的將軍澳私樓,靠6名子女夾份共2,000元家用加生果金過活,又指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曾表示修葺指引令寮屋戶困惑,婆婆是誤觸法網。
被告范華彩(77歲)昨承認一項指她於去年8月28日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的控罪,她聞判後一度落淚。她自七十年代起所持的政府土地牌照容許她佔用66.56平方米空間。
裁判官認為署方多番提示,難以接納被告誤觸法網之說,又指土地屬於大眾,政府可隨時收回。
案件編號:KTS3448/16
■記者蔡少玲、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