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告林玉明稱迷戀的男大狀李偉豪,是「金牙大狀」清洪(圖)的徒弟,2012年成為大狀。他接受查詢時只稱對判決感傷心,並指已是「好耐之前嘅事」。據了解李向行內人稱與林是契姊弟,李家底不錯,接受林資助買樓,或想向雙親證明自己能力。
家人協助還107萬
事件被揭發因林的律師樓合夥人發現,當兩張由他簽名的支票,是向清洪大律師行發出,除有違律師樓通常只代客人向大律師個人付費外,律師費一般是整數,但該支票卻有零頭。警方發現該支票是供李交大律師行的租金及雜費。事件曝光後李很不開心,不久後向大律師行請辭,現加入另一大律師行。他的生意亦受影響,不少一向找他打官司的律師也沒再找他。其家人很快拿出107萬元,代他償還他稱不知情下收到的涉案款項。李對向外稱以為林本身有經濟能力,如二人外遊時會乘商務機位,不知林偷公司錢。林除為李交堅尼地城寓所的租金外,更出資為李付首期購買灣仔一物業。
控辯雙方昨沒提及李全名及大狀身份,案情也僅稱「李先生」,但法官郭偉健宣判時卻說出李全名及職業。據悉辯方認為李無法就指控提出抗辯,故提出案情省去其名字。
根據法例,接收犯罪所得款項或干犯洗黑錢罪或處理贓物罪,但律師文浩正指控方須證明涉案人士知悉款項來自犯罪得益。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