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師圓寂 佛堂判歸佛會

法師圓寂 佛堂判歸佛會

【本報訊】19歲便成為僧人的度輪法師,生前以自己名義買物業農地,建佛寺弘揚佛學。但法師遺產管理人指物業應屬遺產所有,興訟向法師生前創立的法界佛教總會收回資產。高院信納當中佛堂、大嶼山慈興寺及附近農地作佛學用途,故裁定歸佛教總會,只判原告取回出租用的尖沙嘴物業。
又名白玉書的度輪法師於1995年在美國圓寂,留下資產包括位於跑馬地佛堂、大嶼山慈興寺及附近一幅約20萬方呎農地和尖沙嘴物業。原告為法師遺產管理人、律師馬華潤及王志良。原告同意佛堂歸被告,至於慈興寺大嶼山地段及附近農地,法官稱建寺目的是弘揚佛法,至今每年仍會辦兩次大型佛教活動,故應歸佛教總會。法官並下令佛教總會在3個月內交還尖沙嘴物業,及支付每年142萬元租金。原告需付佛教總會六成訟費。
案件編號:HCA1190-3/07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