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女5年逼服中藥墮胎 父囚12年

姦女5年逼服中藥墮胎 父囚12年

【本報訊】54歲父親自親女12歲起不斷強姦她,為時長達5年,其間令她因姦成孕,逼她飲中藥墮胎;至女兒29歲時,更稱「喺你結婚前,我仲想要」。獸父早前承認強姦等罪,昨於高院被重判監禁12年。法官斥他做出令人髮指和難以置信的倫常獸行,令女兒一生留下烙印,事後更推卸責任,指女兒沒有反抗,顯示毫無悔意。心理創傷報告指,現年30歲的事主X對事件採取逃避態度,感覺自己污穢、低人一等,與男性交往出現問題。有關症狀在長大後雖有減退,但她仍對母親未能保護自己感失望,現時正接受風雨蘭的輔導服務。

妻知情卻無阻止

至於被告的心理報告則指他自我中心、淺薄及不負責任,只顧滿足自我需求、不理他人甚至親人感受,至今仍試圖淡化過錯,把責任推給女兒。報告認為被告無心理障礙,但基於歪曲的觀念,及對女兒漠不關心,故仍建議他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判刑時形容本案是一宗令人髮指的倫常事件,斥被告身為父親,竟強姦親女,令她懷孕,部份強姦行為更在年幼的兒子面前進行,不理此舉對姊弟二人會產生嚴重不良的後果。他要女兒服中藥墮胎,亦罔顧對她的生命造成危險。
法官指被告令X因姦成孕,卻未吸取教訓,繼續強姦行為,甚至在她長大後仍覬覦她的身體,為滿足一己私慾而提出性交要求,其獸性行為實在令人難以置信。法官對X內心的悲哀和不愉快經歷感到痛心,其母明知事件但沒保護X,間接縱容丈夫,更令女兒痛苦無助,經歷已在腦海中留下深深烙印,影響她一生。
法官進一步指摘被告嚴重違反作為父親的責任,辜負女兒對他的信任;又指被告推卸責任,反映他沒有真正悔意,決定後判他入獄12年。
案件首次發生於1998年10至11月間,被告用手指插弄12歲女兒的陰道後抱她入睡房強姦,她不斷哭泣,但無力反抗。2000年12月,被告得知15歲的X有孕,逼她飲中藥打胎。2003年6月,被告再一次向X施暴,更曾以虐待幼子威脅X就範。至去年8月4日,被告向X稱「喺你結婚前,我仲想要」,又提出付30萬元與她性交。X後來向教會輔導員求助及報警。
案件編號:HCCC33/16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