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精神病的單親媽媽屢次用晾衫鐵棒打仔,最嚴重一次叫兒子下跪受虐,連鐵棒亦打爛,再命令手臂捱打逾30下的兒子清理地面血迹。早前承認虐兒罪的媽媽昨獲判緩刑,裁判官認為兒子傷勢可形容為得人驚,又指兒子被打會痛,但媽媽從報告得知兒子覺得她沒資格當他的母親,可能感到更痛。媽媽頓時閉眼抽泣,猛力點頭。
41歲被告原獨力照顧長女及13歲幼子X,案發後姊弟遷往社會福利署院舍。她昨於九龍城法院聽取判刑時不時閉眼皺眉沉思,鼻子通紅。辯方求情指她並非用惡毒心腸去對付兒子,只想好好管教他,但用錯方法。醫生報告指兒子沒永久傷殘,除手臂留疤痕外,四肢及雙手活動自如,無礙寫字。
官指傷勢得人驚
惟心理報告披露,兒子一直對母親懷有怨恨,覺得親母沒資格做他的媽媽。除了嫌棄媽媽管教太嚴,兒子更將父母離異歸咎於母親。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認為,報告包含與本案控罪無關之事,未能清晰反映本案3次棒打對兒子的心理衝擊。辯方為免再令兒子憶起被打,反對再向兒子評估心理影響,獲法庭接納。
裁判官看罷受傷照片後,以得人驚形容兒子傷勢也不算偏激,指媽媽用非常錯誤的方法教仔,在無助下情緒失控犯案,但不能撇除她有拿兒子發洩或出氣。由於重犯機會低、兒子身體沒永久受創、母子亦已獲專業人士協助,故裁判官同意辯方所指未必須判即時監禁,故判被告入獄12個月,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KCCC1446/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