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根據《分劃條例》第2條規定,凡有任何土地財產由兩人或多於兩人持有,則不論是以聯權共有人或分權共有人的身份持有,法院均可作出將該財產分劃的命令,或作出將該財產出售的命令。律師文浩正解釋,劃地前業主可任意在共同擁有的地段活動,劃地後業主只可動用所屬業權範圍地段。在文伯的個案中,他不會被恒地收去業權,但雙方要找律師及測量師協助劃分有利於自己的地段。
培利發展於2013年入稟申請與文伯分劃牛潭尾地段的業權,當時文伯敗訴。根據法官判詞,劃地目的是分劃雙方土地權益,使雙方可出售或利用其土地權益而不須考慮對方的權益,現時的土地分劃位置亦不會影響文伯出入。
■記者梁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