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荃灣警區警員去年調查停牌司機疑擅駕父親私家車案件時,涉嫌在車主口供擅自「加料」,指車主「唔同意」借車給兒子,並在加料後才通知車主。警員企圖妨礙司法公正表證成立,他自辯時稱熱愛工作,加入警隊23年,曾獲得警方嘉許逾50次,但承認在口供紙上加料是特殊做法,自己確有失誤。
控方昨日播放被告溫志煒(43歲)的錄影會面,他承認沒有將加料一事通知上司,「費事驚動佢哋」,並因貪方便沒召回車主鍾偉祥(61歲)補錄該一句口供。他重申沒受人指示加料,事後致電車主,對方回應「得,冇問題」。
被告出庭自辯指,車主錄口供前,曾於他在場下向其上司表明不同意借車。被告自稱錄口供習慣先寫草稿,再把重點寫在口供紙上。當晚車主領取口供副本離開後,他發現草稿有一句「我52(「唔同意」的諧音)仔揸車」未抄錄,故在口供正本空位補回,惟因已夜深,待早上才知會車主。
官今午裁決
盤問下,被告承認程序出錯,但無損口供紙準確性,並解釋當晚值夜班,精神狀態差而做錯決定。
控方指他加料是想將案件變成刑事案及轉介其他警區跟進,被告否認。裁判官今午裁決。
案件編號:TWCC139/16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