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臨床心理學家葉妙妍稱,雖然罰企是老師處罰頑皮學生常用的方法,但若要學生在面向玻璃門後「罰企兼頂膠椅」恍如示眾,她認為並不適當,因會令小朋友受街外陌生人注意,或會傷及幼童自尊心及令他感羞愧,造成反效果。此外若在課室外罰企時間太長,亦會令小朋友學不到授課內容致影響學習進度,並不可取。
罰抄比罰企可取
葉妙妍強調並不是說老師不可以處分頑皮學生,但其實可以有更好的方法,例如罰抄即可寓學習於處罰,亦可令學生更熟習學習內容。即使要罰企,她建議可要求小學生在課室內罰企,這樣被罰企的學生既可繼續聽書,自尊心也不會受太大傷害。
罰企是否算體罰亦有爭議。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稱,例如罰企數分鐘並不算體罰,但若要學生罰企半天或以上,甚至令學生受傷或不適,便可能算是體罰。事實上雖然《教育條例》明文禁止教職員向學生體罰,但法例並無定義何為體罰。本港亦一直無針對體罰孩童的法例,若警方要控告體罰或責打兒童的成人,一般引用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或虐兒罪。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