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去年底舉行《萬千星輝頒獎典禮》,其間藝人食炸雞,遭炮轟硬插植入式廣告。通訊局認為該環節及女主持兩說「食好嘢」牽強,等同間接宣傳品牌,加上無綫多次違反守則,裁定罰款15萬元。無綫曾於台慶播吃薄餅環節,反駁兩次投訴結果不同,質疑局方雙重標準,表明會司法覆核。
記者:馬志剛 余燕儀
通訊局共接獲15名公眾人士投訴,指《頒獎禮》明顯地展示某炸雞連鎖店品牌標誌,等同間接宣傳有關品牌。節目中女主持表示在藝人等待揭曉獎項結果的緊張時刻,要請他們「食好嘢」,數名助手隨即捧着放滿食物盒的托盤進場,盒上清楚顯示炸雞連鎖店標誌;環節亦有藝人進食和熱切傳遞食物的中距離、特寫鏡頭等,整個環節長達1分12秒。
通訊局審議後認為盛裝藝人吃炸雞、女主持兩次說出「食好嘢」的讚美語句,鏡頭持續展示食物盒上贊助商品標誌,都令人覺得牽強,明顯是為贊助商的產品作宣傳沒任何編輯需要。
據《電視節目守則》規定,禁止在電視節目中間接宣傳;《電視廣告守則》亦規定,在節目展示或使用贊助商的產品、服務,要明顯配合節目編輯需要。通訊局認為,無綫今次在節目中故意加入涉事環節,嚴重違反相關守則,局方考慮到無綫多次間接宣傳違反相關條文,決定向無綫罰款15萬元。
無綫聲言會提覆核
無綫反駁通訊局裁決,指昨日除接獲「吃炸雞」裁決,同時收到去年《萬千星輝賀台慶》吃薄餅的裁決,有關投訴卻不成立。發言人指兩宗個案表達手法實際相同,但吃炸雞卻罰15萬元,認為通訊局一直以來執行間接宣傳、植入廣告的條文做法不一、欠客觀,「在沒有選擇下,我們只有透過司法覆核尋求法庭詮釋」。
另外,通訊局又接到5人投訴港台電視節目《獅子山下2015》,其中一集劇情講述一名投資者炒賣凶宅故事,指節目過於恐怖,亦包含暴力鏡頭,卻在無綫翡翠台合家欣賞時段播放,當中含有投資者清潔凶宅地板的紅色污漬、近鏡特寫持刀手臂向下刺的動作,及空姐被推入泳池壓在水中的鏡頭等。通訊局認為,描繪鬼魂出現的場景真實,陰森氣氛令人感害怕,特別是兒童,這些描繪已超出可接受在合家欣賞時間播放的尺度,違反守則,故認為投訴成立,決定向港台發強烈勸喻。
通訊辦昨晚回應指,吃炸雞及吃薄餅裁決是根據兩宗個案特定內容及個別背景,按一貫準則作出,絕無如無綫所指「不一致」或「矛盾」。發言人解釋,吃薄餅個案中考慮到是一齣諧趣短劇,贊助商品牌只在中距離及遠鏡頭中短暫出現,沒足夠證據顯示違反守則,但炸雞環節不只令人覺得牽強,也干擾觀賞趣味,是刻意設計和加插,以展示贊助商品牌,嚴重違反守則。通訊辦對無綫聲言訴諸法庭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