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利琴行前導師稱好心免學生浪費金錢,介紹對方到另一樂器公司以較低價買豎琴,事後獲該公司給予逾7,000元回佣。早前於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向代理人收受利益罪的導師稱,因一時貪念及守法意識薄弱才犯案,現感羞愧及後悔。裁判官指導師初犯及背景良好,輕判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他須向通利賠償回佣等額款項。
辯方求情稱被告黎鑒傑(37歲)讀書成績平平,中七開始學樂器,及後努力不懈成為不同樂器的導師,卻因此案須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失業。
至於另一涉案通利小提琴女導師謝安琪(30歲)則否認收受回佣,案件於6月20日開審。
案件編號:TWCC400/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