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氏家訓:有權不用 過期作廢(資深傳媒人 吳志森) - 吳志森

梁氏家訓:有權不用 過期作廢
(資深傳媒人 吳志森) - 吳志森

本地媒體把梁振英的行李醜聞,稱為真相未明,各有道理的「羅生門」,實在是塗脂抹粉,混淆視聽。事情簡單不過:梁氏一家,用特權,恃淫威,脅迫機場人員替他們辦事,違反行李安檢既定規則。及後,局長、處長、機管局、機場保安一眾高層,輪流上場,齊聲護主,為梁氏一家清洗遺留下來的髒物,謊話連篇,禍及航空安全,連既有的規定,都毫無準則地肆意修改。
也許,行會新貴葉國謙透露了玄機,要機管局考慮設立機制,讓類似的「失魂魚」可以接回遺留的行李。那好了,有先例,就改吧。但不幸的是,規矩不是因事而改,而是因人而變。醜聞爆發,媒體行家爭相放蛇,稱行李遺留禁區以外,要求機場員工替他們取回。但記者的要求,無一例外被拒絕,與梁家小姐的優待有天淵之別。無論是機場保安、機管局、航空公司的前線員工,眾口一詞,斬釘截鐵,說不可以代客拿行李入禁區,這樣做會危及航空安全,也會令職員身陷險境。
對於民航處長羅崇文聲稱「這些事,以前有,將來都會發生」,機場前線人員直斥其非,指做法違反國際航空指引。民航處還未知衰,漏夜再發聲明,指有關手提行李已滿足有關保安規定。這完全是「語言偽術」的極致,如果真的毋須「同行同檢」,為何香港媒體放蛇,乘客在網上發放的親身體驗,沒有一個如梁家小姐一樣,可以成功取回禁區外的行李?香港遺失行李的「失魂魚」何其多,如果人人都可以這樣做,機場前線員工豈不疲於奔命?如此不負責任的言論,竟一而再再而三出自香港高官之口,真是何其不幸!

同行同檢屬國際慣例

行李經過安檢,確保不會危害航空安全,只是事情的其中一面。關鍵是,當職員拿到禁區外的行李,經過安全檢查的時候,萬一發現行李內有任何違禁品,例如軍火利器毒品之類,誰人應該負上刑責?是行李主人?他可以說是給人插贓嫁禍。是機場員工?絕對是無辜惹禍。「同行同檢」是長期行之有效的安全規則,不是香港獨有,而是國際慣例,絕對不應因人而異而作出修改。
但凡事都有例外。據曾做過機場保安的聽眾說,有三類人可以不用親身到禁區外取回遺失的行李:身體殘障行動不便者、小童、重要人物(VIP)。而VIP的定義,雖有很多爭議的空間,但絕對不是沒有客觀標準。
梁振英的女兒並非殘障,也非小孩,那麼她是VIP嗎?如果明確得人盡皆知,梁太就不用交涉近一小時,再由梁振英介入,職員才在權力的淫威下乖乖就範,可見梁小姐並不是定義中的VIP。梁氏家訓,可能就是:「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若非如此,梁太跟職員爭拗一小時,已有足夠時間讓女兒離開禁區取回行李了。
要求梁氏一家不濫用特權,恐怕比要駱駝穿過針孔還難,不提也罷。前線員工對違反規定的要求沒有嚴詞拒絕,因擔心飯碗不保。保安局、民航處、機管局、機場保安,包庇特權,隱瞞真相,是非顛倒,層層爭着為梁振英一家清潔髒物。醜聞越鬧越大,顯示每個關鍵環節都沒有堅守原則,令濫權暢通無阻,導致災難發生。剩下來的,只有第四權的新聞媒體,發揮監察與制衡的作用。
本身是機師的公民黨成員譚文豪發起「聯署找真相徹查機管局」,短短兩日已獲得近3萬人簽名。空勤人員總工會去信要求民航處澄清,否則發起靜坐。眾怒已經惹起,《人民日報》的「特事特辦」變「私事特辦」的評論,說明醜聞已驚動中央。坐在火山口上的梁振英會如何應對,好戲還在後頭。

吳志森
資深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