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物業慳稅逾百五萬

交換物業慳稅逾百五萬

【本報訊】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以「交換物業合約」與「陌生人」樓換樓,這種交易原來有助買賣雙方節省印花稅開支,以今次事件為例,單是馮程淑儀就節省了逾150萬稅款,庫房整體少收近300萬稅。有測量師指雖然「交換代替購買」可節省稅款,但現實中卻極為罕見。

陳婉玉毋須繳稅

根據《印花稅條例》,交換物業須按稅局就雙方物業估值的差價繳付印花稅,在現行樓市辣招下,稅率為雙倍印花稅的第1標準。由於物業價值差價往往遠比物業本身價值低,交換物業可為雙方節省一筆可觀的印花稅開支。
根據《香港01》委託的測量師,馮程淑儀原持有的雍景臺單位在2013年底的價值為1,890萬元,陳婉玉以公司持有的成和坊相連單位則分別價值1390萬元及1,450萬元。如果她們分別在市場買入對方的單位,雙方非首次置業,每個單位均須繳雙倍印花稅,按7.5%稅率計算,馮太應繳213萬元印花稅,陳婉玉亦應付141.8萬稅款。
不過,現時雙方交換物業,由於稅務局估值得出的物業差價僅為780萬元,繳付差價的馮太只須繳付58.5萬元稅款,比直接買樓節省了154.5萬元;陳婉玉更加是毋須繳稅。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董事總經理陳超國表示,交換物業雖可省稅,但「好難咁啱你又想要我層樓,我又想要你層樓」。
■記者林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