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再犯案 賣手機籌錢開房與13歲女性交 青年還柙

保釋再犯案 賣手機籌錢開房
與13歲女性交 青年還柙

【本報訊】18歲青年去年透過Cosplay活動結識11歲女童,兩人即拍拖並發生性行為,青年事後被控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獲准保釋期間,又勾搭一名13歲女童,翌日即與對方偷歡。兩人為籌錢開房,更雙雙往旺角將手機變賣,以購買新衫讓女童更換校服,成功進入時鐘酒店。青年昨承認與兩女童非法性交等6罪,還柙候懲。
記者:楊思雅

青年楊偉德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等6罪,還柙至下月12日,等候其教導所報告後判刑。
案情指11歲女童X去年4月透過facebook得悉被告出售Cosplay服飾,兩人相約交收,其後發展成情侶。被告趁父母離家,帶X返寓所並發生性行為。同年6月,X在fb透露遭被告侵犯,被告及後被控非法性交並在粉嶺法院提堂,但獲准保釋。

事主家貯物室過夜

同年10月6日,被告又透過fb認識一名13歲女童Z,並自稱在九巴工作,兩人相約翌日凌晨在Z家偷偷見面,並即發生性行為。被告當晚再到Z家留宿,雖然Z父母要求兩人分房睡,但Z趁父母熟睡入被告房間,被告當時曾撫摸及親吻Z胸部。
10月8日,兩人在Z放學後同往旺角賣手機,以買新衫讓Z更換校服,並齊到賓館開房,兩人當晚3度發生性行為,翌日如常返學。被告接着又接Z放學,兩人再到旺角玩樂至凌晨,當兩人返回Z住所時,發現房門遭上鎖,遂在家中貯物室過夜。
Z父翌日在家中貯物室發現女兒及被告,報警將被告拘捕,Z當時曾表示遭被告強姦,但其後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因「唔想令父母失望」而說謊,實情是她自願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被告在警誡下亦承認與Z性交期間沒戴安全套,又指兩人第二晚想再開房,但因無錢而告吹。
案件編號:DCCC748、1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