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劇團糊塗戲班在印製舞台劇場刊時,竟被康文署指令刪除一劇團成員所屬母校國立台北藝術大學中「國立」二字。此舉無疑極不尊重有關劇團成員,也極不尊重國立台北藝術大學。
初步看來,康文署是在執行中國官方新華社公佈的《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詞(第一批)》。該文件載明:「對台灣當局『政權』系統和其他機構的名稱……不得出現『中央』、『國立』、『中華台北』等字樣……」問題是,香港作為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有責任遵守這個新華社的指令嗎?而且,劇團成員個人簡介是否屬於新聞報道?
其次,新華社《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詞(第一批)》是早在2005年4月發佈的,只是在近月又在網上流傳,也許康文署官員看到後以為是北京最新指令亦未定。
在這禁用詞文件發佈後的十多年,香港政府,包括康文署,依然有廣泛使用該文件中的禁用詞,單單是「國立台北」、「國立台灣」和「國立成功」這幾個詞,已出現了數百次之多,但同時,康文署也被發現尤其是在這兩三年,有時會在該署有關的文件中刪除「國立」兩字。我系統地搜尋了該署的網站,也發現與台灣組織有關的「國立」兩字這兩三年逐漸減少,到過去一年遞減至零,而這段時間剛好跟梁振英出任特首的時間脗合。
所以,康文署有必要解釋,為甚麼在某些文件中容忍「國立」,但在另一些文件中又要刪除「國立」?也要解釋,刪除國立依據為何?是否是新華社《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詞(第一批)》?我也發現,過去康文署發佈一些較有社會地位的台灣嘉賓的個人簡介時,一般會保留「國立」,這是否表示,一些小市民就可隨便冒犯,隨意將其個人簡介中的「國立」褫奪?
內地官方亦無嚴格執行
其實,這些所謂禁用詞,大多是過於形式主義而擾民,連中國政府自己也沒有嚴格執行,相信這是有關香港官員所萬料不及的。目前中國政府各部門的網站,在發佈台灣組織時仍普遍附有原名稱中「國立」二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轄下的中國政府採購網列出採購清單,更列出了台灣43間名稱內有「國立」二字的組織!
至於康文署同樣不准使用的看來更加敏感的「台灣國家音樂廳」(或「台北國家音樂廳」)在中國政府網站出現近20次。其他的被列為禁用詞的,如「兩岸三地」(因中港台變成對等)、「中港」(因中港變成對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因台灣、香港和澳門均是成員)等等,在中國黨媒和政府部門的文件中依然是鋪天蓋地。另外,《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詞》中的影帝、影后、巨星,在2005年後的黨媒或其他媒體中,依然是無處不在!被警告者顯然並不把這些指令當作一回事。
對於這些中國官方禁用詞,香港的媒體和政府部門的「抵制」則更甚,而香港一般民眾更加不會接受,甚至連姓黨的組織也不會合作,譬如中國當局雖然禁用「兩岸三地」,民建聯更變本加厲,搞了個兩岸四地青年高𥧌會。
所以,現在康文署的所為似乎是「皇帝唔急太監急」,或如魯迅所言:「每一個破衣服人走過,叭兒狗就叫起來,其實並非都是狗主人的意旨或使嗾。叭兒狗往往比它的主人更嚴厲。」
鍾祖康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