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禁止酷刑公約?香港人權危危乎

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香港人權危危乎

上集跟大家講解過,香港究竟有沒有可能退出《禁止酷刑公約》,不用再審查酷刑聲請。其實這條公約不但保障尋求庇護的外國人,更在多方面保障香港人本身的人權。民權觀察王浩賢指,公約主要防止公職人員對人民施行肉體或精神傷害,也令政府有責任避免酷刑及其他不人道對待;由此又演化出政策,例如設立警察投訴科、監警會等。

2007年,王浩賢於利東街保育行動中被捕,其後被警方剝光豬搜身,結果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運用了這條公約,促成警方推出搜身三級制指引,明確訂立搜身範圍。王浩賢指,公約絕對能夠加強監察警方點樣使用權力,「如果警察有濫權情況,令我哋有記錄同程序追究。」而「暗角七警案」、雨傘運動警方使用武力的原則,還有被捕人士不能去廁所、見律師的情況,委員會都曾關注及跟進,更要求警方公開使用武器指引,確保符合國際標準。

另外,《禁止酷刑公約》的保障範疇廣泛,例如跨性別人士、家庭暴力等,而委員會的關注及建議都成為香港制訂有關政策的指標。早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以及部分建制派議員,藉難民問題提議香港退出《禁止酷刑公約》,但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區美寶提醒大家,公約不僅保障難民,也保護了香港人,「好多嘢唔可以只要A,唔要B」。

王浩賢擔心,假如香港真的退出公約,不但從此缺乏有效的監警制度,更可能成為封閉社會。「我哋喺人權價值同法治概念上,就會同國際脫鈎,呢個情況非常恐怖!」區美寶則認為,若果退出公約,其他國家很可能會覺得香港不夠穩定和安全,不適合投資或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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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想退出《禁止酷刑公約》唔係想像中咁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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