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區旗案紙張印梁特頭像 警當溪錢

燒區旗案
紙張印梁特頭像 警當溪錢

【本報訊】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七一在灣仔燒區旗,昨被裁定侮辱區旗罪成。古早預計入獄,帶齊簪花掛紅及白酒到庭,揚言不會求情。裁判官指區旗有其尊嚴及象徵意義,判他監禁6周;並特別提及其中一名負責檢取證物的警員,誤將印有梁振英頭像的紙張當為溪錢,除此之外其他控方證人供詞均獲接納。

古思堯罪成判監六周

裁判官李紹豪指,兩名警務人員供稱有示威者點燃印有梁振英頭像的紙張後放在地上,69歲被告古思堯將區旗放在紙張上點燃。儘管警方錄影片段僅拍到古彎腰,拍不到古燒區旗,惟裁判官認為現場人多阻擋視線,拍不到相關畫面不出奇,且影片拍到古拿起燃燒的區旗及印有梁振英頭像的紙張,部份紙張及區旗化為灰燼。
李官認為古明知而公開地焚燒區旗,裁定他罪成。李官表明尊重市民表達意見,但必須守法,區旗在一國兩制下有其象徵意義及尊嚴,須受法律保護。古已有3次同類前科,判他入獄6周。古聞言向多名到庭戰友致謝,並在犯人欄內高呼「民主萬歲,打倒梁振英」。
從事船隻維修工作的古與內地妻子育有一對子女,他昨沒聘請律師,罪成後帶上簪花掛紅,稱因不滿中共及香港無民主人權而犯案。他指早已預計入獄,但與內地異見人士動輒判監十年八載相比,他付出的代價很小,將來出獄他也會當着梁振英面前再燒國旗區旗,叫裁判官不用可憐他。
案件編號:ESCC4066/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