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過期藥眼科醫生遭警告

處方過期藥
眼科醫生遭警告

【本報訊】眼科醫生周允中涉嫌處方過期半年的「泰利必妥」(Tarivid)眼藥膏,病人使用後10日方發現藥物過期,遂向醫委會投訴。醫委會昨日聆訊後,裁定周允中一項專業行為失當罪成,考慮到被告過往紀錄良好,而事主病情亦未有惡化,裁定只需向被告發警告信。

事主病情無受影響

周允中在1970年成為註冊醫生,執業40多年,現時在油麻地嘉賓大廈設有診所。案情指,姓羅(譯音)的女事主在2013年4月16日,因左眼不適向周允中求診。周處方「泰利必妥」眼藥膏,寫明每晚搽一次,3日後覆診。事主其後覆診,左眼不適有改善,周續處方相同藥物。
但事主在覆診後7日(4月26日),發現周允中處方的藥物,均有標示「2012.10」字眼,她懷疑藥物已過期半年,雖然自己沒有因此受影響,但為了其他病人利益,遂向醫委會投訴。
周允中昨未有出席聆訊,其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周知道事件後已深感悔意,並已向事主道歉。事發後周的診所亦已多次覆核存放藥物的有效日期,確保不會有同樣事情發生。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稱,任何藥物一旦過期,無人能保證仍然具藥效及安全。他強調,無論是醫生或診所職員疏忽,醫生均需負上最終責任;他又認為今次性質雖嚴重,但考慮到周允中事後已作全盤改善,並感悔意,相信他已上了一課,故判發警告信處分。
■記者于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