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創辦人兼主席林百欣的三姨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因多次未有按法庭命令交出公司賬目等文件,遭前公司高發發展的清盤人控告藐視法庭。兩人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法官批評兩人態度猶如電影《捉智雙雄》英文名稱「catch me if you can」(抓到我你便抓),最終將案件押後待聽取求情後判刑。由於藐視法庭沒判刑指引,兩人有機會被判即時監禁。
記者:楊思雅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藐視法庭沒有一個特定的犯案模式,包括不遵從法庭命令或在審訊期間作出不當行為等,故不應有判刑指引作規範,判刑由罰款至監禁不等。以該案而言,陸表示法官或需考慮兩人拒絕披露文件的原因,及定罪後是否有悔意等。
隱瞞與涉案公司關係
主審法官歐陽桂如在長達88頁的判詞內指,顧氏母女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她們在不同時期提出有利自己當時身份的證供,供詞前後矛盾,認為兩人講大話。歐官又指兩人對公司賬目等擁有管理權,卻多番拒絕與清盤人合作,態度猶如電影名稱「catch me if you can」(抓到我你便抓),行為屬故意藐視法庭。歐官將判刑押後,要求兩人盡快聯絡法庭排期處理求情及判刑,並指明須於4個月內完成判刑。
歐官直指顧氏母女在審訊期間講大話,首先林多番指自己並不熟悉公司的事務,即使獲委任為公司的董事,仍然強調是父母主意;但她在2008年一份誓章內承認,她有參與公司事務,而且公司財政狀況良好。歐官認為她明顯講大話,令人錯覺她根本無辦法提供公司文件。
歐官另外批評顧在庭上假裝對公司事務感到困惑,甚至被問及丈夫死後公司由誰管理等簡單問題的答案時,亦前後矛盾,認為她如林一樣,故意隱瞞自己與公司的關係,令人錯覺以為她無法提供涉案文件。
法庭曾就清盤案於2011年8月及2012年5月頒令,要求被告兩母女交代公司及其他關連公司的賬目等資料,包括公司在2000年將上海一個豪宅項目以1.92億元轉移到一間海外公司。
案件編號:HCMP 27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