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巴漢 不符留港資格

有案底巴漢 不符留港資格

【本報訊】兩名在巴基斯坦出生的男子,分別與香港永久居民及居港女子結婚,其後提出酷刑聲請及家庭團聚申請,惟入境處拒絕他們以受養人身份留港。二人在逾期一年後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入境處不服提上訴,昨獲判得直。上訴庭認為兩名申請人在港有案底,不符合受養人的申請資格,故入境處的決定合理。
上訴庭判詞指,香港地少人多,入境處執行移民政策必須嚴謹,以控制移民數量。本港雖有受養人政策供申請居港,但該政策與家庭團聚政策不盡相同;即使以家庭團聚名義提申請,也不能凌駕於移民政策之上,法庭亦不能僭越入境處權力而作決定。上訴庭稱,按照入境處所列的申請資格三大必要條件,其中包括受養人申請者須沒有不良紀錄,但案中兩名申請人卻分別曾在港犯案並遭定罪,故入境處拒絕他們的申請屬合理。
案件編號:CACV9,103&134/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