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識為本的非一般拉布(工黨立法會議員 何秀蘭) - 何秀蘭

以知識為本的非一般拉布
(工黨立法會議員 何秀蘭) - 何秀蘭

版權條例修訂草案被作罷,成為殘局,這不是最好,也不是最壞的結局。
政府諉過於泛民聯同民間團體提出「公平使用」、「用者衍生內容」、「限制合約凌駕」三項修訂。我們提修訂的目標在保障市民言論、創作、資訊流通和傳播知識的自由,至於條例要打擊商業牟利的盜版行為,我們並無異議。而版權商在12月亦堅稱,只是針對大規模串流版權作品,以免無法與中介平台分紅分利,支持草案不是針對個別網民,就算政府引用新例檢控普通市民,亦不會協助提出證供,令政府無法繼續檢控。兩方有共通之處,故此,最理想的結局是三項修訂獲得通過,令香港的《版權條例》在適應資訊科技發展與保障市民權利兩者均跟得上國際趨勢。
可惜當局半步不讓,拒絕修訂,硬要通過原來對市民保護不足的草案,令市民現在慣用手機轉發截圖、網上評論打機等日常生活習慣容易成為刑事罪行。政府文件最終亦承認這些行為是否招致法律責任只視乎版權人事後是否追究。泛民阻截了一條令市民日常生活行為也會陷入法網的草案,保住香港市民的自由,當然不是最壞的結局。
政府用隨口一句拉布標籤過去三個月行政立法之間的角力,顯示當局無意解決問題,亦絕不足以反映全部事實。

政府為鬥爭封殺破局機會

這是非一般的拉布。泛民從開始已明言將會準備充足資料理據,從多層次多角度去辯論《版權條例》修訂,確保在會議紀錄留下認真嚴謹的發言,讓將來研究香港《版權條例》的學者、政黨,均可以從會議紀錄得到豐富參考資料,方便後來者繼續監察政府如何處理版權;我們亦明言希望用時間換取更多解決矛盾的可行方案。準備過程中,心繫香港的美國版權法權威學者余家明教授、民間團體鍵盤戰線一直與泛民緊密合作支援,進行了多次交流會議。眾位泛民議員發言內容紮實,令大會主席難有剪布藉口,與外國議會誦讀聖經、以體力拉布並不相同。其間,泛民運用議事規則的空間,提出中止、休會、成立專責委員會等事緩則圓的建議,版權商亦表示其真正關注在是否有足夠能力與中介平台談判分利合約,雙方找到拉近距離的共通點。
過程曾經一度出現曙光。在一月下旬,建制派議員表示可牽頭召開四方會議。會上,建制與泛民議員異口同聲督促蘇錦樑局長正式拿出官員一度提出的折衷方案,官員萬料不到民間團體願意退讓一步,且由幾位泛民議員草擬了與政府折衷方案九成相似的文本,不過政府出爾反爾,連時間表和程序也未講清楚,即倉卒宣佈條例修訂草案作罷。政府急忙扼殺解決矛盾的機會,寧願放棄草案,也不讓公眾看到這一場非一般拉布以時間取得破局的成果。
梁振英政府以泛民為政治鬥爭對象。無論多合理的質疑、或解決問題的方向,只要由泛民提出,必遭政府在立法會內的管治聯盟封殺,錯失消弭矛盾的時機,引發更多議會內外抗爭,已是常態。泛民守護市民權利,同時尋求雙贏方案,可惜官員為鬥爭心魔困懾,不願協商;立法會內建制派縱使心不甘情不願,也不敢與泛民聯手支持修訂,不過身體較誠實,往往留在會議廳外,一起促成流會。官員高估了建制派對政府的忠誠,低估了泛民守護市民權利的意志,加上財政預算案臨時撥款迫在眉睫,只能以三月四日作罷收場,留下一盤殘局。一直沒有在草案審議委員會現身的蘇錦樑局長,辦正事不力,卻在草案作罷前一刻用上51分鐘盡情攻擊泛民,只是梁振英「用選票踢走泛民」的變奏。
版權商想憑藉法例謀取最大利益,不作退讓是商界的本性,但政府不能以商界不接受為藉口,放下保護市民自由的責任,強推法例損害市民接收資訊知識、創作表達自由和平等享受文化生活的機會。香港《版權條例》確實需要改革,不會永久作罷。泛民為此已備有務實理性的折衷方案,建議區分個人侵權行為與商業牟利的盜版,在法例中加入對個人侵權行為提出民事起訴和刑事檢控的禁令,以免非謀取商業利益的侵權行為陷入法網,同時讓版權商有足夠基礎與中介平台討價還價。
今次泛民以知識為本,憑跨黨派高度團結與民間團體和學者緊密合作,毋須用上肢體衝擊,仍然為香港守得住,足證和平抗爭並非無效。

何秀蘭
工黨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