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職場性騷擾並不罕見,民建聯早前就職場性騷擾及偷拍情況進行調查,結果有近兩成受訪女性表示曾在工作場所遇性騷擾,更有5.8%曾遭偷拍胸部、裙底等私人部位,惟受害人即使報警,也沒向僱主求助,民建聯估計受害人怕被視為製造麻煩影響「飯碗」,建議僱主訂立清晰指引,政府亦應立法禁止偷拍。
近兩成人曾遭性騷擾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去年底至今年2月,訪問了173名在職女性。結果超過九成受訪者認為,如在工作場所被同事或上司,利用電子產品偷拍私人部位,會視之為性騷擾和侵犯私隱。19.7%曾在職場遇過性騷擾,當中35.3%會報警處理,但也有17.6%人選擇啞忍了事;有10人(5.8%)更曾遭偷拍私人部位,其中7人報警,但也有1人啞忍,沒人向僱主求助。
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說,受害人未向僱主求助可能是認為此舉「冇用」,更可能是擔心會被視為製造麻煩或引為笑柄,害怕遭報復,因此大部份寧選擇報警。她指九成受訪女性都認為,僱主有責任採取措施防止員工被偷拍。
葛建議僱主制訂清晰指引,定義何謂性騷擾,表明公司不容忍,讓受害者不會求助無門。她又指現行法例並未針對偷拍制訂合適刑罰,建議制訂新法例增阻嚇力,又建議以登記產品、店家與購買人的方式,加強規管隱閉式攝錄器材。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