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際知名小提琴家Elissa Lee Koljonen的芬蘭籍父親於去年離世,離世前立下遺囑將他與第4任妻子聯名持有、市值約400萬的元朗村屋單位的一半業權給她。惟前妻日前入稟區院向Elissa興訟,指單位是由她全資購入,婚後所有開支亦由她負責,指前夫只是以信託形式持有一半業權,望法庭頒令她才是單位唯一業權人。
記者:蘇曉欣
捲入業權糾紛的小提琴家Elissa Lee Koljonen現居於美國,1994年畢業於美國著名的柯蒂斯音樂學院,曾到過百個城市巡迴演出。
入稟狀指,現年50歲的原告易淑嫻任職私人公司財務總監,報稱年薪過百萬,透露於2002年透過交友約會網站,認識比她年長22年、退休單簧管演奏家高福裕,兩人隨即譜出「父女戀」,拍拖數月即結婚,她成為高的第4任妻子。
原告指高在香港沒有全職工作,偶爾兼職教授英文及單簧管,年薪僅約1至2萬港元,收入微薄,並稱二人擁有一個聯名戶口,惟高拒絕存錢入該戶口。
原告稱自行斥資購入
二人婚後搬入錦田居住,該單位由高的學生免費借出。惟原告指單位裝修殘舊,環境惡劣,加上學生於2004年要求收回單位,她於同年斥資130萬元購入元朗斌逸雅苑單位與高同住。原告聲稱,從沒打算與高聯名持有單位,更解釋因她比高年輕得多,必須自置單位未雨綢繆,好等高死後,她都有地方居住。惟高得知消息後,即稱多年前在美國曾遭前妻趕出家門,無家可歸,擔心原告亦會這樣對待他。原告聽後答應與高聯名持有單位,但要求高於2005年訂立遺囑,確定她是遺產唯一繼承人,好讓單位在高死後亦不會落入其子女手中。
原告指高在2011年提出離婚,最後雙方同意由原告每月支付1萬元家用給高,高撤銷申請。但他於兩年後又提離婚,申請於2014年8月獲批。高於去年8月在台灣過世,原告在高死前發現高訂立新遺囑,改由高與首任妻子的女兒、即被告Elissa繼承遺產,並指被告已於今年2月到土地註冊處,聲稱擁有單位一半業權。她遂入稟控告對方侵權。
案件編號:DCCJ 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