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早警告 買家有責任

澳門政府早警告 買家有責任

【本報訊】澳門樓花海一居的發展商保利達,因未能遵照《土地法》在25年土地使用期(去年12月25日屆滿)內建好物業,致樓花所在土地被澳門政府收回,3,000樓花買家蒙受損失。事件究竟誰是誰非,發展商及澳政府各執一詞並正對簿公堂。澳門科技大學助理教授譚志強指,買家亦須負部份責任,因澳門政府早已警告。

雙方正作司法訴訟

早於2013年,澳門政府多名高官曾先後公開提醒海一居樓花買家,警告他們要小心「在土地使用期限內未能建完樓」的危機,據悉由於當年樓花價格較市價低兩至三成,最終仍有大量買家冒險入市。譚志強補充,早於2006年澳門政府收取補地價後已容許該地皮建住宅,但10年後仍未完成,他認為發展商責無旁貸。
保利達昨回應時強調海一居工程延誤是因政府審批項目過程附加多項額外要求及環評報告,保利達認為政府應補回因審批而延誤的時間。澳門政府則指保利達正向政府作司法訴訟,但若澳門政府得勝,會按法律框架盡力保障買家。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