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
【本報訊】2012年國慶日港燈觀光船「南丫IV號」遭港九小輪「海泰號」撞沉,致39人喪命,翌年2月政府就海難召聆訊。現已退休高級驗船督察在聆訊中聲稱南丫IV號有足夠兒童救生衣,被控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柙過年判刑。辯方求情時歸咎海事處高層教唆下屬有法不依,出事後卻能置身事外,「高層甩難下屬受罪」。
記者:歐陽聯發
被告黃鑑清(61歲)得悉罪成後神情緊張,不時用手掩口。辯方求情透露,被告自事故調查展開後,精神飽受壓力而患上適應阻礙。被告加入政府30年,已婚育有3名女兒,定罪將失去每月1.9萬元長糧。
辯方又指摘海事處高層漠視有關救生衣的規例,相關條例於2007年出台,規定載客船要配備總載客量百分之五的兒童救生衣,惟處方高層卻有「潛規則」指示部門無視新例。這些規則從無白紙黑字定明,只靠口耳相傳;辯方稱若條例一早執行,被告不會落得如斯處境。
辯方又踢爆海事處高層藉修改驗船報告格式,掩藏兒童救生衣配備不足的尷尬情況。辯方指,處方自2010年起,一概用星號表示兒童救生衣數量足夠,讓人難以挑戰實際救生衣數量。辯方斥上述做法不但錯誤且違法。辯方進一步指,被告犯案只為掩飾瀆職,對研訊結果無大影響,望獲緩刑。
官指編故事拖船廠落水
法官裁決時指出,辯方力陳被告是「道具船」的受害者,反指港燈及船廠經理串謀圖通過驗船,但官不同意,認為12件兒童救生衣成本最多960元,相對其他驗船成本根本微不足道,兩者無動機欺騙。相反,被告作供前後不一,說法亦牽強,相信被告是為了延續謊言,才編造故事拖船廠落水。
法官裁定驗船當日,南丫IV號根本沒配備兒童救生衣,被告屬蓄意作虛假陳述。事故聆訊用意是裁斷肇因,檢討全港載客船隻安全,被告的證供有可能影響研訊決定,實屬關鍵。法官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報告、背景報告及醫療報告,本月25日判刑。
海事處回覆查詢指處方會定期檢查,確保船隻依例配備救生設備;現時各人員必須按部門內部指引,把驗船時所點算的救生衣實際數目記錄在驗船證明書上。
案件編號:DCCC3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