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毀警署判醫院令

男子再毀警署判醫院令

【本報訊】曾稱欠賭債寧坐牢故向葵涌警署大門擲石的無業男子,上月16日出獄不久又重施故技,向同一警署投石,損毀兩道玻璃大門。他昨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透過律師稱不滿警方調查他捲入的一宗案件耗時太久,影響其生活,令他不開心才犯案洩憤。裁判官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他3個月醫院令,兼賠償2,000元大門維修費。被告陳敏飛(33歲)有19項案底,去年12月承認毀壞警署大門,已被判囚5周兼賠2萬元。
案件編號:TWCC121/16
■記者陸羽平、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