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U停牌駕駛囚四周

PTU停牌駕駛囚四周

【本報訊】深水埗警區機動部隊(PTU)一警員因超速扣滿分停牌,但他於停牌令生效不足兩個月便大膽駕駛私家車進出警署,遭前女友舉報。已停職的警員早前在觀塘法院被裁定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兩罪成立,裁判官昨斥他知法犯法,毫無悔意,判監4周,停牌12個月,但准他保釋候上訴。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潘國傑(26歲)加入警隊6年,從沒接受過紀律處分,更曾獲得嘉許。被告是家中獨子,因本案失去警隊工作,他已上了寶貴一課,望能判非即時監禁。

准保釋候上訴

裁判官稱被告2014年11月9日開始停牌,但停牌令開始不足兩個月,便於去年1月7日當值時於警署內犯案,指他做法愚蠢,且知法犯法,完全無視法律,令案件更形嚴重,其行為不負責任,亦毫無悔意,須判即時監禁。
辯方就定罪提上訴,裁判官准被告以現金5萬元、每周到元朗警署報到兩次及不准離港等條件保釋候上訴。
案件編號:KTCC3022/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