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特殊小學前女教師1年內向7名一年級智障童噴火酒,早前被定罪。律師昨求情指她曾獲評最佳教師,被解僱後失去月薪接近5萬元的工作,飽受精神困擾,要求判緩刑。但裁判官指智障學童缺自理能力,不懂表達,若非有人偷拍根本難以揭發,要給阻嚇刑罰保護小孩,決定判監10個月。女教師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拒。
記者:歐陽聯發
一名受害童家長在判刑後指,希望判刑可收阻嚇作用,不要再有同類事件發生,她認為無論是正常抑或智障小朋友,都不應受欺凌。另一名家長阿May聞判後在庭外直言,刑期長短不重要,「如果佢坐完冇悔意,都對社會冇幫助,最希望佢知錯」。
需在監房過年的被告梁佩琪(48歲)昨由囚車押送到屯門法院,她應訊時一面倦容,不時望向塞爆公眾席的支持者。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不同意辯方所稱,無證據顯示被噴學童有傷勢。劉官認為7名學童的皮膚、眼及口都接觸到消毒火酒,亦有學童吸入酒精氣味。被告在涉案7個月內,多次噴學童,行為已構成真正健康危害的風險。
官指若非偷拍難揭發
劉官又認為,涉案學童均是嚴重智障或有身體殘障,無自理能力,既不懂表達自己,也無能力避開或反抗,只有依靠自然反應;正因如此,今次若非有人放置攝錄機偷拍,根本難以揭發。法庭有責任保護易被傷害的兒童,判刑必須反映阻嚇性。
梁佩琪的大律師求情時形容事件不幸,在傳媒廣泛報道下,被告名譽受損精神受壓,曾向心理醫生求診,醫生評估她有失眠、焦慮及自卑的情況。辯方又指,她於教院取得教師資格後,一直在保良局羅氏信託學校任教了19年。
2013年校方收到告密光碟令事件曝光,她立即被停職、翌年被停薪失去4.9萬元月薪;定罪後保良局隨即解僱她,令她失去公積金及長期服務金。
辯方再指,被告家中有七旬父母要照顧,在家中角色重要,尤其母親2011年中風,被告定期照顧母親,替她洗澡。大律師呈上94封由被告同事、教友、家長、小中大學同窗的求情信,形容被告雖然說話有時無腦,大聲得罪人而惹來麻煩,但仍是一個好人。辯方並呈上教育局頒發的最佳教師證書,希望裁判官接納她教學出色,但劉官反諷「呢啲係人哋觀察,人哋認同啫」。
獲悉面對10個月刑期,辯方表示願意提出2萬元現金、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希望申請保釋以候上訴,並指案件有合理可爭辯的上訴理據,但被拒絕。
案件編號:TMCC6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