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利益案輕罰8.4萬律政司不上訴 陳志雲免坐監

收受利益案輕罰8.4萬
律政司不上訴 陳志雲免坐監

【本報訊】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經理人叢培崑收受利益案,區域法院早前遵照上訴庭指示改判二人有罪,但只輕判罰款。律政司發言人昨在提出上訴限期最後一天表示,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不就區院對兩名被告的判刑申請覆核,換言之陳志雲可免牢獄之災。有法律界人士指,即使陳決定上訴,只要是爭議定罪而不觸及判刑,不會被法庭加重刑罰。據了解,陳志雲將繼續上訴,但只針對定罪。
記者:楊家樂

區域法院首席法官潘兆童於上月18日遵照上訴庭指示,改判陳志雲與叢培崑有罪,但再三強調被告在事件中沒刻意隱瞞收取報酬,亦沒任何不誠實意圖,「根本不能以貪污兩字來形容本案」,屬技術性犯法,故分別輕判二人罰款8.4萬及2.8萬元。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律政司司長可就法庭所判處的刑罰,於判刑日後21天內向上訴庭申請覆核。本報連日向律政司查詢,律政司一直回覆稱正研究法官的判刑理據和外聘資深大律師的主控報告,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直至昨天正值提出覆核限期屆滿之日,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指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不就法庭對兩名被告的判刑申請覆核;但為免影響任何被告可能或已提出的上訴,不對案件作任何評論。

陳將就定罪上訴

律師梁永鏗不評論個別案件,但說若有被告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或終審庭可推翻定罪或減刑,但亦可駁回上訴、維持原本判刑甚至加重刑罰。不過,若有被告只就定罪上訴,而控辯雙方均不爭議判刑,則原先刑罰不會受影響,不會罰款變坐監。理論上,若判刑不太重,一般被告只會就定罪上訴,不會觸及判刑,「否則到時罪甩唔到,判刑又加重咗,咁仲大鑊」。
梁又認為,無論被告面對甚麼判刑,「律政司唔會有乜感覺」,但若判刑「好離譜」,屬原則上錯誤或明顯不足,律政司便有責任要求上訴法院澄清法律觀點,維護公眾利益。不過,假若原審法官的判決有法理依據,並有案例支持,「論點幾好又準確」,律政司或會因缺乏推翻原判的理據而不提覆核。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狀謝華淵早前陳詞透露,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據了解,陳將繼續上訴,但只針對定罪而不包括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