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律師會日前突宣佈,由2021年起推行統一執業試,變相取代3間大學的法律專業證書課程(PCLL)考試。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發聲明對決定表示驚訝後,香港大律師公會昨亦發聲明,罕有批評律師會繞過法定機構檢討程序;統一試也令律師會全盤控制認許事務律師權力,有潛在利益衝突。大律師公會認為,事件對公眾利益及法律界有重大影響,各方不宜為獨善其身而自作主張,籲律師會重新考慮。
指有潛在利益衝突
現時本港及海外法律課程畢業生,須再修讀由港大、中大及城大的法律專業證書課程,考試及格並獲發證書方可應徵成為見習律師。考生完成2年實習期後,才有資格成為執業律師。不過律師會周三突公佈,理事會決定由2021年起要求考生必須在統一執業試取得及格成績,才可應徵實習律師。新設統一執業試,由律師會設定及評分,應考者須先完成院校提供的法學專業證書課程,但未有指明是否也要通過院校的考試。
大律師公會昨發聲明對設立統一執業試表示深切關注,指實行統一執業試後,律師會將成為唯一控制認許事務律師的機構,但《法律執業者條例》已賦予事務律師壟斷性的執業權,正在執業的事務律師與有意加入行業的應考者,無可避免有潛在利益衝突,不同意由律師會獨自控制認許事務律師資格權力。
聲明又指,目前已有法定的法律教育及培訓常設委員會,負責檢討本地法律教育及培訓制度。常委會已運用公共資源委任顧問,就法律專業證書、資格認許及是否設統一執業試做研究,但研究未有結果,律師會就搶先公佈設統一試安排。法學專業證書課程是現行事務律師及大律師的共同認證課程,設立統一試將嚴重影響有關課程,批評律師會繞過常委會檢討,又未諮詢及適當知會其他持份者,表示遺憾。
公會又指「須先完成法學專業證書課程」應考安排也極不理想,若學生毋須經院校考試就能應考統一試,公會有理由關注修讀證書課程學生的士氣及水平會大受影響。若應考統一試前須通過院校考試,則會被公眾質疑,律師會刻意加設關卡,操控每年投身法律界人數。
■記者鄭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