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10多年前因應一宗師生戀悲劇,曾研究在《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中列明禁止師生戀,由於支持與反對各佔一半,結果束之高閣。不過議會指該守則仍有四條條文規限教師不應發展超師生關係。
近年屢有師生戀被揭發,如2013年元朗一間中學的50歲副校長,與逾16歲女生發生師生戀,更被傳有性關係,事件曝光後男方辭職。2008年九龍塘一間直資中學的男教師,被指與女生在校內發生性行為,該約30歲教師被停職。
操守議會在1999年中的通訊披露,一名學生因師生戀所困,「一個家庭最後失去這個孩子」,其家長肝腸寸斷、痛不欲生,最後向操守議會投訴。文章沒有披露調查結果,但三人調查小組有註明「教師如利用本身職權和地位與學生發生師生戀關係,有違專業操守,是不恰當的行為」,守則委員會着手研究應否在守則中加入有關師生戀的條目。
三人調查在報告中,特別寫明教師不宜主動挑起師生戀,即使由學生主動挑起,教師也要拒絕戀情繼續發展,直至師生關係終結為止。
無正式納入守則
若納入守則,捲入師生戀的教師將視作違反操守,操守議會經調查作實,會向教育局提出懲處建議。該會上任主席韓連山昨表示,曾就在守則中明文禁止師生戀展開諮詢,結果贊成與反對的學界人士各佔一半,有人認為已成年的大專生也是學生,有權自行決定事情,因此在守則列明禁止師生戀不適合。
韓連山指若二人戀情沒有涉及刑事罪行,並不犯法,但多少都會影響教學及學習,所以教師一方應離開學校,中斷師生關係。雖然守則未有列明禁止師生戀,不過操守議會指有四條條文,闡明教師與學生的關係,指導教師不能越界,該四項為: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不應利用與學生的專業關係以謀私利;應與學生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關係;及應努力保持教育專業的榮譽、尊嚴與情操。
■記者倪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