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團副主席遭誹謗獲賠

法團副主席遭誹謗獲賠

【本報訊】旺角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於2010年通過更換大廈升降機,但8部升降機在安裝後一年多以來壞逾百次。逾百名業主聯署,譴責當時負責處理選用高價中標外判升降機合約承辦商事宜的82歲副主席陳惠卿。副主席事後患上抑鬱症,控告法團委員及前委員誹謗。法庭裁定其中3名業主確有誹謗,須向副主席賠償3萬元,並付訟費。
區院暫委法官譚利祥在判詞中指,被告吳灼濤、蘇煥榮、唐鷗雁對原告充滿敵意,涉案信件針對個人並不公允,亦有惡意。被告根本沒證據指原告有利益衝突及誣衊他人,故屬誹謗。
案件編號:DCCJ2647/13
■記者黃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