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停牌駕駛緩刑3年

交警停牌駕駛緩刑3年

【本報訊】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男警前年因超速駕駛被罰停牌6個月,及後被發現停牌期間多次駕車出入警署,並曾於龍翔道超速被截停。警員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停牌駕駛等8罪,昨被判監3個月,緩刑3年,另停牌18個月。裁判官警誡他停牌期間不可持有和申領駕照,若再犯將會判處即時監禁。
被告張偉倫(30歲)上次求情指,前年因遺失駕照而沒有向法庭交出,事後已經報失,惟感化官稱沒有相關報失紀錄,不接納被告解釋,不建議判處他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昨一度質疑被告「講大話」,要求辯方提交報失證明文件,控方及後確認被告確於前年在屯門警署報失。
案件編號:KCCC1657/15
■記者楊思雅